第五課:摩西五經(二)∼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一、出埃及記:導論 

書名:與創世記一樣,希伯來文以書的開始為此書命名,稱為we'elle(h)shemot 或者shemot[這些是]•••的名字)。七十士譯本寫Exodos -「出」,而中文聖經根據這個名字,稱此書為「出埃及記」。 

作者:既然在第四課已討論「五經研究」,故這裡只提出與出埃及記相關的事。雖然書中耶和華所講的話都是摩西所領受的,但書上並沒有說這些都由摩西記載下來的,摩西只有三次把聽見的或所經驗的記載下來。第一次是與亞瑪力人交戰後,上帝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記念,又唸給約書亞聽。」(17:14)。第二次在24:3-4:「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所寫下來的被稱為「約書」(第7節),似乎包括出20:22-23:33。第三次是金牛犢的事件後,耶和華重新與百姓立約,而根據34:27摩西要把「這些話」(好像是34:10-26)記錄下來。除此之外,耶和華親自寫十誡(31:18;34:1, 28)。不一樣的是,論到出埃及的過程,耶和華吩咐百姓每年逾越節要傳給家人。這不表示出埃及記12-13章所敘述的沒有立刻寫下來;大多數的百姓不會認字,書上的話在這時主要是口傳的(其實早期的書常常就是「備忘錄」)。 

與創世記族長史一樣,出埃及的事見在聖經之外的紀錄也都未曾出現。許多新派的學者認為書上所描述的毫無根據。這整個問題頗為複雜,其中的部分待民數記和約書亞記的兩章才討論。在這裡,除了強調我們之所以深信耶和華的確曾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因上帝透過聖經這樣告訴我們,也要提到一件事:根據舊約聖經,出埃及的過程是以色列之所以存在,並成了上帝的百姓的重要事件。很難相信,一個民族的歷史和對自我解釋這麼決定性的過程,是人從憑空捏造出來的。如果完全沒有出埃及的事,很難想像以色列人會寫出自己曾在埃及作奴僕,由耶和華透過摩西把他們救贖出來的故事。

在出1:11,以色列人作埃及人的奴僕,為法老建造蘭賽城為【軍事的】積貨城。根據埃及的歷史,此城於公元前第十六或十五世紀重建,目的是作為出兵攻擊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出發點。但聖經所用的名字並不是這時代的。第十三世紀時,埃及在此處設立首都,稱之為蘭賽城。而到以色列的王國時期,蘭賽城已經不存在了﹝Bayfield2003a and 2003b﹞。若經文是反映第十六或十五世紀的情況,而使用第十三和十二世紀的名稱,似乎表示這的確是很久遠的資料。

出埃及的時間:我們在上面已說過,不是每個學者能接受歷史上有出埃及的事件,理所當然也不會問是發生在何時。如果接受出埃及的事件確有其根據,當然就會探詢發生的時間,也會看這事件怎麼配合我們所知道的歷史。王上6:1說: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480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

有些學者將所羅門的登基年訂在公元前971年,另有學者推算是在在961年。這樣他開始建造聖殿的年代應該是在967-957 年左右。這樣以色列應該是於公元前1447-1437年左右,也就是第十八朝的法老當埃及王的時候出埃及。士11:26,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對他說:

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300年了;在這300年之內,你們為甚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耶弗他生存的年代,不像所羅門所屬年代那麼確定,但他打發使者所說的,大致上能的配合王上6:1 的話。

然而,許多學者認為出埃及的時間在第13世紀,並有理由支持這樣的看法:

1.根據出1:11,「埃及人派督工的轄制他們【以色列人】,加重擔苦害他們。他們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根據所知的,一直到第十九朝,埃及才有名為蘭賽的法老。蘭賽一世在位不久,而蘭賽二世,就是所謂的蘭賽大帝,作王六十年之久。根據埃及的歷史,蘭塞二世建造蘭塞城為自己的首都。以前此城常被認為就是鎖安,但鎖安﹝Tanis﹞在蘭塞以前的幾百年,好像沒有存在過。甚至可能在蘭賽的時候也無此城。目前學者認為蘭賽城在現代的Qantir那裡。蘭賽城很大,部份在許克索斯人首都Avaris 的地點。此地點雖然在推翻許克索斯的國度時被毀滅,但似乎在第十八朝的早期再次重建(Bayfield2003a and 2003b)。Qantir的地點也比Tanis更能附和聖經對出埃及的描述。另外,聖經說雅各家去埃及的時候,法老就讓他們住在蘭賽境內﹝創47:11﹞,故不能用「蘭賽」這個名字來證明以色列人在蘭賽二世時才離開埃及。

 2.根據民數記,以色列在這地面對以東人、摩押人、一些亞摩利人的國等等。按照Nelson Glueck1970﹞在第二次大戰前的考古學研究,第十三世紀以前,在約旦河東邊沒有人居住。然而,目前考古學者也已經知道Glueck所推論的不完全對,公元前二千年中葉,約但河東確實有人居住。根據Ahlström,這地區北部的人口在公元前1500年後比之前的人口多,但在以東和摩押兩個民族後來居住的地,居所較少。Ahlström認為Glueck的看法不符合事實﹝Ahlström1993, 220-221Ahlström本身不支持以色列於十五世紀出埃及的說法﹞。

3.第十三世紀在巴勒斯坦有好多城市被毀滅。後來的居民比之前的居民貧窮許多。推測應是約書亞的軍隊毀滅這些城市,且這些新的居民就是以色列人。這時被毀滅的人口不多,有些城是在第十二世紀而非第十三世紀被滅的。通常很難確定某座城市是被誰毀滅的。

4.認為約瑟本為閃族人,有可能是在許克索斯人統治埃及的時候當宰相。所以出1:8所提的新法老最有可能是第18朝的法老。因他們所趕出的敵人正是迦南的閃族人,所以很自然會壓迫閃族的希伯來人。第19朝代的法老就繼續他們對以色列人的政策。此朝代第三個法老就是蘭塞二世。

但也有學者認為第十五世紀的出埃及才較符合考古學的資料(比如Bimson 1978 and 1983)。WilliamShea1979,233)指出,蘭賽二世的父親塞提一世只在位十一年,不太能配合摩西在曠野四十年;同時,蘭賽並不是在紅海﹝或「蘆葦海」﹞被淹沒。他提出一些理由來支持以色列人出埃及是發生在第十五世紀的說法:

 1.杜得模西士一世把首都搬遷到北部的孟斐斯﹝挪弗﹞。如果出埃及是在第十五世紀中葉,摩西就是在這法老在位期間出生。他的女兒為Hatshepsut;假如找到摩西的就是她,就容易解釋摩西後來的地位。Hatshepsut的兒子杜得摩西斯三世根據Shea1450年三月17日過世。用X光檢驗其乾屍,發現年齡太輕,故可懷疑是否換了他人的屍體,這可配合聖經記載法老在蘆葦海被淹死的事件。

2.杜得模西士的兒子亞門諾斐斯二世當時已與父親一同作王,而父親在埃及,兒子在國外打仗。他的兒子也叫亞門諾斐斯,學者假設他可能不是長子。Shea建議,此長子也許就是出埃及記12章所提到的。

3.以色列人為法老所建的城市是﹝為軍勢蓋的﹞「積貨城」﹝出1:11﹞,而非首都。這可以配合第十八朝的法老常常出兵到巴勒斯坦和敘利亞(Shea1979, 233-238)。

另外有學者指出,約瑟可能在埃及中期國的時候當宰相。約瑟升官的過程很特別,不能算常例,創43:31也好像暗示只有約瑟不是埃及人。這樣出1:8所提「不認識約瑟的新王」可能就是許克索斯人的王。有學者認為,出1:9可能是指許克索斯人。他們指出,希伯來人的人數不大可能比整個埃及的人口更多。因為許克索斯人的人數不多,所以他們比較可能會擔心希伯來人的人數比他們多﹝艾基新1985, 267-277﹞。

 可見用考古學的根據,就無法確定。如果王上6:1的意思真的是從出埃及到建殿剛好480年(而非十二代),出埃及就應該是在公元前1450-1440年左右,要不然只能說在法老馬尼他1210年左右提到以色列之前發生的。

二、出埃及記:結構、內容和信息 

出埃及記的結構沒有創世記那麼明顯。因此會發現不同的書用不同的分法。狄拉德和朗文簡單地把出埃及記分為三個部份:

1.上帝救贖以色列脫離埃及為奴之家(1-18章)2. 上帝把祂的律法賜給以色列(19-24章)3. 上帝吩咐以色列要建造會幕(25-40章)(狄拉德和朗文1999, 72

此分法的好處是讓我們清楚地看見主動者是耶和華,書卷的內容也特別突顯救贖、律法與同在/崇拜等主題。

文體:書上包括很多律法;20:1-17可能模仿古中東大王與屬國王的約條(見以下申命記的文體),不過是把「大王自我介紹」和「敘述大王過去對屬國王的恩待」兩個部分連在一起,用過去的作為來介紹耶和華(按原文):「我是耶和華,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你的上帝」。,大多數學者認為第15章的詩歌是聖經中最古老的詩歌之一。出埃及記最普篇遍文體就是敘事體,並且其他文體類型都穿插在敘事裡面。作者顯然要敘述過去確實發生的事,所以大體來說,出埃及記是屬於「歷史性的敘事」。 

內容:出埃及記明顯是接著創世記發展。書的引言簡單地提到創世記所描述的雅各和他兒子們及其家庭,一共70個人下到埃及。現在已過了一段時間。雅各、他的兒子、埃及的宰相約瑟,和那代所有的人已過世。然而,「以色列人生養眾多,並且繁茂,極其強盛,滿了那地。」(出1:7)可能是另外一朝代的新法老並不承認約瑟的貢獻,。他怕希伯來人的人數,說:「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1:9)於是他開始壓迫以色列人。埃及人對希伯來人的的壓迫有三個階段:

  1. 埃及人派督工轄制他們,加重擔苦害他們。他們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1:11)

  2. 叫兩個收生婆在收生時殺死男孩(1:15)

  3. 以色列所生的男孩,都要丟在河裡(1:22)

 結果,「上帝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2:24)。我們發現,祂來拯救以色列人有兩個原因:

  1. 上帝看見他們的苦難

  2. 上帝記念祂曾經與祖先所立的約。上帝的名字YHWH -「耶和華」好像與這有關係;和合本翻成「我是自有永有的」的,片語也可翻譯成「過去的我怎樣,未來的我亦是如此」。曾經應許的,一定要應驗;所立的約,一定要遵守。

上帝用奇妙的方式保護祂所要使用來拯救以色列百姓的摩西,讓法老的女兒照顧他。上帝讓他住在曠野40年,為將來的服事作預備。耶和華吩咐摩西到法老那裡去,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出4:22-23

法老不但不肯聽從,反而更嚴厲苦待希伯來人,所以摩西尋問耶和華的用意是甚麼。耶和華的答案在出6:2-8。這段經文以「我是耶和華」開始,以「我是耶和華」結束,所以中間的信息是因上帝是耶和華才說的。需注意幾件事情:

1.耶和華來救贖以色列人是因祂曾與祖先立約,祂是守約的上帝。亞伯拉罕的候裔被壓迫,耶和華記念祂的約,所以來拯救。

2. 耶和華不只要領他們出埃及,也為他們有具體的計劃:        A.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的刑罰埃及人,救贖以色列人脫離他們的重擔,不再作苦工。        B. 要以以色列人為祂的百姓,也要作他們的上帝。        C. 以色列人要知道祂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        D. 耶和華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祂要帶領以色列人進去,將那地賜給他們為業。

根據出6:3,上帝以前沒有以「耶和華」(YHWH)這個名字顯現。當然我們會問:那麼創世記為何常用此名呢?在下面的「五經研究」中會發現許多學者認為聖經的五經是根據多數更早的文獻編輯而成的,其中一份文獻(J)認為族長們已經用「耶和華」這個名字,而另外兩份文獻(EP)則認為出埃及才開始使用。在保守學者中,主要有兩種解釋:(一)因為祖先的上帝就是以色列的耶和華,所以雖然族長們真的沒有用這個名字,可是書上有時讓「耶和華」代替他們當時說的(二)雖然族長們已經知道「耶和華」這個名字,可是這名字的神學內容和重要性是一直到出埃及時,以色列才經驗耶和華是守約的上帝。祂過去怎樣,如今仍然如此;祂曾立的約,現在和未來一定要守。

下面十災就是耶和華與法老的對立,也可說是耶和華對抗埃及的諸神。十災可分3+3+3+1

1. 血災(7:14-25

4. 蠅災(8:20-32

7. 雹災(9:13-35

2. 蛙災(8:1-15

5. 畜逗(9:1-7

8. 蝗災(10:1-20

3. 虱災(8:16-19

6. 瘡災(9:8-12

9. 暗(10:21-27

 

10. 殺長子的災

 

第一、第四、第七災都是早晨在河邊向法老宣佈的:「明日早晨,他出來往水邊去,你要往河邊迎接他,手裡要拿著那變過蛇的杖,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上帝打發我來見你,說:容我的百姓去,好在曠野事奉我。」(出7:15-16,參考8:16; 9:13)。第二、第五、第八災都則是在王宮向法老宣佈:「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出8:1;參考9:1; 10:1)第三、第六、第九災則未向法老宣佈(楊以德 1986, 55-58)。

以色列是耶和華的長子(4:22)。埃及人苦待耶和華的長子,於是,耶和華要殺死埃及的長子,這就是第十災(11-12章)。耶和華與法老對立的高潮是上帝領以色列人過紅海。時百姓在描述此過程的歌詞中,第一次提到耶和華為戰士這個詞:

耶和華是戰士;他的名是耶和華。法老的車輛、軍兵,耶和華已拋在海中;他特選的軍長都沉於紅海。(出15:3-4

然而上帝的百姓經過紅海、親睹耶和華的救贖以後,才到曠野,立刻就開始埋怨。

被救贖的百姓必須選擇要不要繼續作上帝的子民: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3-6

要正確地解釋十誡,就要先看引言:「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十誡的目的顯然不是在兩個本來毫無關連的單位之間創造關係,乃是以色列的耶和華對已被救贖的百姓所講的,要求已被拯救出來、並已被接納作上帝子民的百姓,對上帝標準的回應。其中基本的誡命為「不可有別的神」,其他的誡命是說明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的涵意是甚麼。(20:1-3

雖然舊約聖經稱這些誡命為「十誡」,但沒有編碼,故在教會和猶太人會堂裡有不同的分法。猶太人認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就是第一條(原文是「話」而非「誡命」),這樣3-6節是第二條。天主教以3-6節為第一條,而把第17節分為兩條。馬丁路德的小問答也根據這種分法。東正教會、聖公會,及信義宗外其他基督教會都把3-6節分為兩條,而認為第17節全部是屬第十誡。

關於會幕(25-40章),耶和華先詳細地吩咐摩西怎麼作,也描述祭司要穿的衣服。然後又詳細地描述會幕怎麼建造,並在那裡敬拜上帝。中間描述百姓和將來的大祭司亞倫背叛耶和華,祈求金牛犢帶領他們。摩西一見眾人所行的,就把約板摔碎。耶和華想毀滅以色列,但摩西為他們禱告。結果耶和華向摩西顯現,並把十誡記在新的石板上。這幾章清楚地表示會幕就是聖潔的上帝能住在罪人之中的方法。

聖所裡面的東西就是燈臺,其燈數為聖神的數目『七』。燈臺對面有陳設餅的桌子,上面隨時放著12個麵包,也許表示百姓的12個支派向大王納貢。幔子前有香壇,使香氣隨時飄到約櫃那裡。至聖所裡面只有約櫃,要存放約板,其上有施恩座,施恩座兩頭安基路伯。耶和華說:「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25:22)大祭司的聖衣清楚地表示他是代替以色列全民進至聖所(28:9-12,15-29)。

信息:在出埃及記中,看見耶和華記念祂對祖先的應許,並關心亞伯拉罕後裔所受的壓迫和苦難,主動地進入人的歷史救贖祂的子民。上帝打敗當時最強勢的帝國,領以色列人出為奴之家,並使他們成為上帝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向他們顯現,給他們律法,與他們立約,作他們的王。祂也要與他們一起居住,在路上引領他們往迦南地去。

舊約詩人常常描述出埃及與過紅海的歷程來訴說耶和華過去對以色列的作為(如詩77和詩78)。以色列被擄到巴比倫時,先知預言另一次的「出埃及」,就是上帝要帶領祂的子民出外邦各國,並再次進入祂所應許要給他們的地(例如賽43:5-20)。

埃及王不讓上帝的百姓,就是耶和華的長子離去,可代表世人向上帝的反對。因此第12章所描述的事,就是埃及人的長子被殺,預表末日的審判。上帝因羔羊的血而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子,同樣預表信靠擔當世人罪孽之羔羊的,不會被定罪

耶和華要與祂子民一起居住是個無法言喻的恩典,但也須要透過特別的方式。雖然以色列是上帝的子民,但仍是墮落以後的罪人;而耶和華卻是聖潔的上帝。因此有很多規定使營內潔淨;外邦人與不潔淨的人必需留在營外。但營內還是無法完全潔淨,還是罪人居住的地方。利未人被揀選出來,成為一生在聖所裡事奉耶和華的族人。但他們還是不能進會幕,只有祭司也就是亞倫的後裔才能進去。但連祭司們都不能去放置約櫃的地方,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能進入至聖所。院子裡的祭壇和水盆都是用銅做的,會幕內的工具是黃金做的,會幕的外毯是海狗皮的,裡面則是漂亮的布做成的。

以色列人造金牛犢,背叛耶和華的約之後,摩西為他們禱告,求上帝不要毀滅他們。摩西在上帝的面前提出兩個理由:(一)如果滅了出埃及的百姓,埃及人會認為神帶領百姓出埃及,就是要除滅他們。(二)要記念曾向祖先所應許的。請注意:耶和華因摩西的禱告而改變祂原來的想法。(出32:7-14)然後耶和華向摩西顯現,介紹自己: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這個自我介紹對後來舊約的信徒非常重要,常被引用(比如詩86:15;103:8; 2:13)。約1:14論耶穌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三、利未記: 導論

書名:希伯來文還是使用第一個詞,稱此書為wayyiqra''。七十士譯本則稱它為Leuitikon,也就等於中文的「利未記」。因為這卷書並未很多談論到利未人,所以這名字似乎有點突兀。但當時講希臘文的猶太人似乎稱祭司們為利未人,故這書名要表達的是:這是談論祭司的書。猶太人的拉比稱之為Torat kohanim - 「祭司們的律法」,而古代敘利亞文譯本則用sipra' dekahana'「祭司們的書」這個書名﹝Milgrom1991, 1﹞。

作者:我們可以推測,主張底本說的學者認為利未記是祭司本的作品。從上面我們可以看見,按該假說的傳統解釋,祭司本是被擄以後才完成的。然而許多學者則指出,祭司本可能是有關祭司們的資料,經過漸漸被搜集集結而成。利未記17-27章常常被認為是祭司們傳統裡面獨立的文件,用符號HHolinessCode - 「聖潔的律」)來代表。

Jacob  Milgrom1991,3-5﹞引用 Avi Hurvitz 的許多文章,證明利未記有許多重要的詞是以西結書和被擄以後的書都未曾用到的。比方說,reahniho(a)h - 「可喜悅的香味」﹝利1:9, 13, 172:2,9, 12﹞,在以西結書中,只有指著拜偶像的儀式才用的﹝結6:1316:18-19﹞。另外有一些在利未記中所用的詞,在被擄以後的文件則是用其他的字詞代替。例如替利未記所用的`eda(h) - 「會眾」﹝利 4:138:5﹞,在被擄以後的文件中則用qahal﹝代上 29:10;代下6:3, 12﹞。Milgrom也提出根據,表示申命記某些地方反映出利未記所記載的,但利未記卻未反映出申命記所講的。根據Milgrom 的看法,這可以證明利未記的內容是被擄前寫的,他甚至認為有些部份反應王國前示羅的聖所崇拜和禮儀﹝Milgrom1991, 8-13﹞。

根據利未記的記載,其內容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紮營時,摩西從耶和華所領受的教導。既然申命記是摩西在四十年後對百姓所講的,因此Milgrom所言,申命記反映利未記的記載,的確是可配合兩卷書中所記載的。

四、利未記:結構、內容,和信息 

結構:利未記大綱,簡單介紹如下∼

  1. 獻祭(1-7章)

  2. 祭司(8-10章)

  3. 潔淨(11-15章)

  4. 贖罪日(16章)

  5. 聖潔之律(17-27章)

文體:利未記沒有文雅的敘事。比較多的內容是律例和規則。這些律法是上帝給摩西,再由摩西傳給百姓的。書上好幾次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4:17:22,2811:112:115:117:118:1等﹞。有時則是摩西要對亞倫講的話﹝6:8,2416:1-2﹞。這樣,書上的話是講章和公開性的教導。書上一切的教導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下的營地時,賜給摩西的。故亦可說,此書也是歷史性的敘事。

內容:耶和華領百姓出埃及,使他們作祂的子民,並且與他們立約,甚至藉著會幕的方式與他們一同居住及同行,這都是出埃及記所講的。而在利未記中,則述說耶和華訓練百姓怎樣敬拜耶和華、如何作耶和華聖潔的子民。雖然利未記有很多關於祭祀和禮儀的記載,但不只是祭司的手冊而已,乃是教導會眾關於崇拜與禮儀細節。

獻祭種類和意義(1-7章):首先要指出,待與以色列立約後,耶和華才安排獻祭的系統。獻祭的意義可分為三點。耶和華曾說:「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和華更是以色列的王。這樣我們很容易想到獻祭的第一個意義,就是百姓給大王的貢物,也就是子民獻給其上帝的感恩禮物。素祭和燔祭特別有這樣的含意。但其他獻祭也包括這種意義。獻祭常常也表示上帝與祂子民的合一或交通,平安祭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如果聖潔的上帝與有罪的百姓要一起居住,獻祭有貢物意義和表示合一,是不夠的,需百姓要有方法來解決罪與不潔淨的問題。因此耶和華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7:11﹞。這樣,獻祭的第三個意義就是贖罪。贖罪祭和贖愆祭就是最顯明的例子。但一切獻動物的祭都有這個含意。

在利未記中,關於獻祭的意思說的不多。但如果我們參考新約聖經,就可以瞭解獻上動物之血也不能真正贖罪,惟有耶穌的寶血才能贖罪、蒙上帝喜悅。然而上帝還是使用這些動物之祭,藉著牠們,因耶穌的緣故,賜下祂赦罪之恩(獻祭可說是舊約裡的一種「恩具」)。其他古中東民族的獻祭方式在外表上與以色列類似,但意義不同。耶和華不需要人給他食物吃。雖然聖經有時稱祭物為耶和華的「食物」,也提到「可喜悅的香味」。但正如Milgrom指出的,這顯然只是傳統的用語而已,並不表示耶和華真的會吃這些祭物。Milgrom也提到出30:9:「在這壇【聖所裡的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祭物要獻在會幕外的院子裡,是眾人可以看見的祭壇,而非在耶和華居住之至聖所前,平民無法看見的聖所裡的香壇上﹝Milgrom1991, 59﹞。

 利未記1-7章描述五種獻祭:

 1.燔祭(`ola[h]):除了動物的皮之外,一切都燒在祭壇上。獻上的動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可以用公牛(1:3-9)、公綿羊或公山羊(1:10-13),以及鳥類(1:14-17)。利1:4清楚的說燔祭有贖罪的目的:「他《獻祭的人》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同時也是獻給耶和華的感恩禮物。 

2. 素祭(minha[h]):素祭主要的材料是細麵。部分與油和香一同焚燒在壇上,其他的麵粉都給祭司吃。素祭常和別的祭物一起獻上。minha(h)這個詞也常常用來表示向王納的貢物(士3:15;撒下8:6; 王上4:21

3. 平安祭(shelamim):在希伯來文「平安」-shalom - 表示兩方彼此有很好的交通,中文也許可用「圓」來形容這樣的關係。因此,有人建議用「相交祭」這個寫法代替「平安祭」。平安祭只有部份燒在壇上,部份由祭司吃,另一部份由獻祭的人(包括他的家人)在聖所裡吃。

4. 贖罪祭(hatta'at):獻贖罪祭的時候,都用動物的血(4:5-7),動物的屍体卻燒在營外。贖罪祭的種類按犯罪者的身份分為1.祭司的祭(4:3-12),2.會眾共同犯罪的祭(4:13-21)、3.百姓中的長老犯罪的祭(4:22-26)和3.一般平民犯罪的祭(4:27-35)。

5. 贖愆祭('asham):「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利5:14)同樣,如果他拿了別人的東西,就要獻贖愆祭。除了獻祭以外,他還要付錢給對方(上帝或人)﹝Hummel1979, 87-94﹞。

祭司(8-10章):利未記談到關於祭司們時,特別強調耶和華的聖潔。祭司在耶和華的聖所裡事奉。因此有很多規則要求祭司們要持守聖潔(利21-22章)。他們所獻的祭,不但是為百姓而獻,更必須為自己獻祭。因為在耶和華的聖所事奉,所以需謹慎行事,不可以用「凡火」獻給耶和華,不可以在喝酒後進入會幕等(利10:1-10)。「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10:3)。祭司另外一個重要的責任,就是教導以色列百姓耶和華的律法,「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利10:11

潔淨與不潔淨(11-15章):我們也許問11-15章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規則,到底與罪有甚麼關係?不潔淨的動物不是上帝創造的嗎?生孩子後母親不潔淨,是不是表示生孩子是有罪的?創世記第三章告訴我們,人犯罪墮落後,整個大自然受到影響。地被咒詛、人的工作和生孩子時會有痛苦和勞苦。墮落以後,這世界上沒有潔淨的、沒有聖潔的。生孩子不是罪,但不管是生孩子或是做別的事情,都是罪人墮落後在這被咒詛的地上所做的。Milgrom指出,在古中東其他民族的宗教裡,鬼的角色很重要。祭司們需執行很多禮儀,才能保護百姓和聖所,甚至保護居住其中的神明,脫離鬼的攻擊。在利未記裡,問題則不在鬼,乃在人。人不適合與聖潔的上帝一同居住,所以需要禮儀和行為使聖所不受污穢,也使耶和華與祂百姓一同居住的營地保持潔淨﹝Milgrom1991, 42-51﹞。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祂的居所必須是聖潔的。因耶和華居住以色列人的營中所以整個營內都必潔淨。如果一個人不潔淨,他就必須離開以色列人的營地,生活在營外,等潔淨以後才能進來﹝Hummel1979, 82-83﹞。

贖罪日(16章):除了祭司們天天在聖所服事之外,亞倫(大祭司)要一年一次到至聖所,就是放置約櫃的地方。他要先沐浴,穿上特別的服裝,再為自己獻祭後才能為百姓行贖罪禮。行贖罪禮時,需用兩隻山羊,其中一隻是贖罪祭的羊:

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已為自己的罪]彈公牛的血一樣。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孽,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15-16節)

另外一隻公山羊歸給「阿撒潟勒」。祭司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送到曠野去(21節)。

「阿撒潟勒」的意思未明,有些學者認為是「完全排除」的意思﹝Brown,Driver and Briggs 1906, 736﹞,另外有些學者建議,那是住在沙漠的一種鬼。然而意思不可能是把羊獻給鬼,乃是把牠送到無人之地,只有鬼能住的地方。此兩種解釋對這禮的涵意毫無影響。

聖潔的律(17-26章):在周圍民族的宗教裡,獻給神明的人或物就是聖潔的。所把自己獻在廟裡賣淫的男女便稱為qadosh qedasha(h)「聖妓」。這些宗教所稱的聖潔,是要求信徒遵守禮儀上的規定。。根據舊約,聖潔不單與禮儀的規定有關,而也與倫理有關。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祂下公義的命令,祂要求忠貞,祂要求屬於祂的人像祂一樣好、一樣潔淨、是義的等。「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的。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要愛人如己」(利19:2-3,18)。這與外邦人的看法完全不一樣。在以色列不可以賣淫,在聖所賣淫的必死﹝Hummel1979, 83-86﹞。

信息  利未記非常注重聖潔,包括合乎上帝旨意的行為,但也包括許多禮儀。這都表示上帝非常的聖潔,而我們世人實在沒有資格來親近祂。耶和華與其百姓居住,這是勝過不可能性。主與我們同在一樣是勝過不可能性。只有聖潔的人能與聖潔的上帝一同居住。感謝主,藉著耶穌所行的贖罪禮,凡信祂的人已成為聖潔。舊約這些潔淨與不潔淨的儀式已經取消,毋須再行(徒10:9-22),而是要隨時提醒自己不要容許罪在我們身上為大,因為罪人不能與主一同居住。

利未記的贖罪祭一方面讓我們看見罪有多麼可怕,若不流血,就無法塗抹。同時也是預表耶穌。新約聖經,特別是希伯來書,告訴我們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祂一次把自己獻為祭物,使我們永遠潔淨。藉著祂我們可以進至聖所,就是到天父那裡去: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1-14

耶穌也告訴我們祂是聖殿,上帝在祂裡面與我們同居。所以會幕和其中一切的事奉,都是預表耶穌。

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則表示,耶和華多麼配得我們獻上感恩(來13:15)、禮物、善行(來13:16)與我們的生命(羅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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