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節、「提拔」:動詞的基本字幹(Qal):「打水」(出2:16, 19;箴20:5);Piel惟獨在此使用。
l3 節、「坑」(bôr):指井(出21:34;申6:11)。可以當監獄(出12:29;耶37:16)。可以指著陰間(賽14:15;結32:23)。「下坑的人」應該是快要死的人(詩28:1;賽38:18 [19])。
l4 節、「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要稱頌祂」:「聖民」原文「忠貞者/虔誠人(複數)」(詩32:6; 86:2)。
l4 節、 「祂可記念的聖名」:按原文:「祂聖潔的記念」。耶和華的「記念」與祂的名有密切的關係,表示祂主動的同在、祂本性、祂施行拯救的作為(出3:15;何12:6;詩111:4;
135:13),故人要稱頌祂的「記念」(詩97:12;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