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節:先知介紹耶和華。
l6-7節:耶和華針對祂的僕人講,內容仍然是以色列的使命:要作外邦的光,要釋放捆綁的人。
l「作眾民的中保」:librit am「為百姓的約」,am -「百姓」用單數,「外邦」則用複數。因此,am應是指以色列(見49:8)。
l這樣,耶和華的僕人(以色列)與百姓(以色列)分開:以一位代表成就上帝所給她的使命。
l上帝要使這位僕人作「百姓的約」的意思應該是他要作耶和華與百姓之約的中保。
l作外邦的光:他要為列國帶來拯救(見9:1-2; 42:16)。
l關於開瞎子的眼睛,見35:5。
l最後耶和華宣揚不會把祂的榮耀歸給偶像:所應許的祂必定成就,不會讓祂榮耀的名受到損失(9節)。
耶和華的僕人(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