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學第一課:釋經學導論

我在這一課主要會談到『基督教釋經學手冊』的一些內容。

一、釋經學與作者在經文上要表達的意思

當我們彼此交談時,先決條件是我們能夠透過語言來表達意思,並且聽的人能夠透過我們所講的內容,瞭解我們所表達的意思,否則就無法溝通。一位作者寫論文時,也正是為要表達看法,而讀他著作的讀者,也是為了要明白作者所要表達而讀。

當然,溝通可能會遇到一些攔阻,導致溝通不良。我剛來台之時,若是需要使用中文,往往難以表達我的意思,也不易明白別人的意思。記得到菜市場,想買一條魚,就問:「一魚多少錢」,而老闆回答:「一條,或一兩」,問題是,「條」和「兩」我都還沒學過。除了懂字以外,也需要認識用語。記得第一次讀到有人「等了半天」,以為是等了約六個小時。若要正確地明白經文的意思,就必須學習經文所用的語言。

不只是語言能力不足會造成溝通不良,文化差異也會產生許多誤會。譚恩美的一本書中提到一位美國人拜訪他華裔女友的家人,吃女友母親所煮的菜。女友母親指著一道菜用英文問他:「是不是太鹹?」這位美國人就回答說:「沒問題,我只要加點鹽,就好了」,雖然雙方用的語言都是英文,但因為文化差異,所以他不明白女友母親的意思其實是:我認為這道菜作得特別好吃,請稱讚!因此,若要正確地明白經文的意思,就必須研究經文的文化和歷史背景。

另外,過往經驗會影響個人對經文字詞的解釋。例如:阿雄的父親非常地嚴厲,常常打阿雄,甚至有時也打阿雄的母親。阿雄認為父親找藉口打他,以滿足自己;因此,阿雄非常地懼怕父親,也不敢說愛他。有一天阿雄找到一本聖經,讀到上帝是我們的父,因此阿雄認為上帝非常的嚴厲,很喜歡懲罰我們。幸好,他後來讀『基督教釋經學手冊』一書,得知有釋經學的螺旋,因此回到聖經看別的經文,發現上帝愛世人,甚至差遣獨生子,發現祂是保護我們的牧人,媽媽不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她一定會關懷他,即使不可思議發現,媽媽忘記自己所生的孩子,然而上帝卻不會忘記我們。因此,當阿雄現在讀到「上帝是我們的父」的經文,就知道上帝與他世上的父親非常不一樣,於是他感謝讚美天父。為了預防來自個人經驗的錯解,因此要多讀經,並且要讀整個聖經,而不是只讀我們特別喜歡的幾段經節。

二、聖經的默示與權威

我們之所以對聖經有興趣,是因為我們認識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因此,任何非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架構,就不是基督徒的釋經觀念。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29),以及:「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5:46),復活後,「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特別從其中證明彌賽亞要受苦,又進入祂的榮耀(路24:26-27)。

我們從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和祂所立的使徒們,知道聖經是上帝的道,是有無限權威的話。當耶穌在曠野與撒但對立,撒但來試探祂,耶穌以「經上記著說」回覆牠(太4:4, 10; 4:4, 8),對耶穌而言,舊約聖經所記載的有絕對的權威,不需要加上其他的解釋,而當魔鬼引用經文,耶穌的回答是「經上又記著說」(太4:7),這樣顯明魔鬼對聖經的解釋並不正確。耶穌認為舊約聖經是上帝所講的,根據可12:35-36,祂這樣說:「文士怎麼說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呢?大衛被聖靈感動,說(Dauid eipen en to pneumati to hagio):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腳凳」(詩110:1)。耶穌提到舊約聖經所描述的人物時,把他們當作歷史中真正出現的人,如約拿、尼尼微人、南方的女王和所羅門(太12:39-42),以利亞和以利沙(路4:24-27)。

與耶穌一樣,使徒保羅也常以「經上記著說」引用舊約聖經的經文。特別在羅馬書常常寫「如經上所記」。保羅有時也採取人格化的用法:「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3:8,亦見22節)。在提後3:16主的使徒寫:「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theopneustos(默示)直接翻譯是「由上帝所吹的」,然而,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呼吸、風,和靈是同一個字,因此,這個字也可以表示是藉著上帝的靈所產生的。舊約聖經是上帝的話,是聖靈所講的。

無論耶穌或使徒們,提及聖經的說法,就不必再加理由,聖經的權威足以決定疑案。惟有當對方的解經不正確,耶穌和使徒們則進一步地解釋經文的意思,但仍然以聖經為惟一決定性的權威。

奧斯邦(19頁)指出,雖然聖經有無限的權威,但我們的解釋卻可能有對或錯,當我們將經文應用到現代的情況,同樣也會有正確與不正確的應用,因此要努力查證,我們的解釋和應用是否表現出經上所要表達的意思,抑或是加上自己的想像。

三、聖經的單純性與易明性

我們說聖經是易明的,主要是指當中的經文就是一般的文字,要透過文法、造句法、語意、上下文、背景等,來明白文字所表達的意思。這並不是必然的想法,也不是每個人都接受的。許多人認為我們不能用人的話充分地描述屬靈的事,上帝太大,無法用文字形容,無論經上的話是散文或詩歌體,都有詩歌體的特質,就是用文字暗示言語無法表達出來的事實。然而聖經並非如此,乃是明確地表達出上帝對人說的話(如出34:6-7),敘述上帝對祂百姓的作為(比方說,領他們出埃及),而新約聖經用到舊約聖經的話,也是使用字意(羅4:7-8)。聖經默示的奇事就是上帝給我們一本書,是祂用人的話所著,把祂一切想告訴我們的在這書上記下(我當然知道有人寫聖經,但他們所寫的同時也是上帝所表達的)。

聖經是易明的,但並不表示每一節的每一字詞都容易懂。特別是舊約聖經有些經節,因我們對於背景的認識不足,或其中所用希伯來文的字意不明,所以連學者也無法確定其意思。正因為是人的文字,所以需要研究辭意、文法、造句法、上下文、語意學、文化背景等。

雖然某些經節是難懂的,但聖經重要的內容很清楚,凡是懂字的人都能明白。聖經中有很多敘事、詩歌體,和給教會的書信,並非以論文的方式表達出其真理,因此聖經適合一般人,不是特為學者寫的。

雖然聖經是易明的,其中的經文是非信主的人也能看出它的意思,但將這意義傳給我們的內心,使我們接受和信靠,並使我們藉著聖經的話認識主,成為上帝的兒女,卻是惟獨聖靈才能成就的。

因為聖經都是上帝的話,所以是合一的,不可能有矛盾。同時,聖經各卷書的作者是真正的人,他們的強調和用字不同。他們可以用不同的字來表達一樣的道理(如奧斯邦﹝21-22頁﹞指出,根據約3:5-8,人為主的兒女,而按加4:4-7為兒女),也可以用同樣的字,來表達不同的道理(奧斯邦﹝22頁﹞提到保羅和雅各都用「稱義」一字,保羅的用法是因信稱義,而雅各用「稱義」來表達「惟有行為能表現出真實的信心」)。

四、聖經的類比

馬丁路德所講的「信仰的類比」的「信仰」意思是信仰的內容,「所信的」,或「所該信的」,而基督徒所(該)信的就是聖經的信息,故「信仰的類比」和「聖經的類比」意思應是一樣。

與信仰類比有關的解經原則是「以經解經」,也就是說,要用易明的經文來解釋難懂的經文。如果遇到難解經文,並想到一種可能的解釋,卻發現這解釋與聖經其他處的教義衝突,必須放棄所想到可能的新解。如果採用與聖經其他經文合一的解釋,即使你對難明經節的了解不足,至少你從其中所讀到的信息,因為也是其他經文所表達的,所以一定是正確的教義。

奧斯邦(23頁)指出,如果有許多經文與一個主題有關係,不可集中選擇你最喜歡的或最熟悉的,然後只從這段或這幾段經文建立教義,而是要看聖經全面的教導。

奧斯邦也認為不可從單一經文建立教義,他列舉兩個例子(23頁),但我認為要看這經文怎麼講。在林前15:29保羅並不是說要為死人受洗,而只是提到有別人這樣做,所以當然不能以此經文建立教義。假設保羅的話如下:「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你們要為死人受洗」,那麼從這一段經文就必須建立為死人受洗的教義。同樣,耶穌在路16:22-26是講比喻,祂的意思顯然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要坐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也不是不信主之人都會與遠處的亞伯拉罕講話。但是假設耶穌所說的是:「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陰間分兩部」,那我們就必須相信陰間分兩部。

五、啟示的漸進性

上帝在聖經的啟示是漸進性的,亞伯拉罕不認識摩西的律法,摩西沒有聽過耶和華給大衛的應許。同時,這並不表示聖經前後的上帝觀有衝突,創世記至啟示錄所顯現的是同一位不變的上帝,只是到了新約聖經,對於這位上帝的認識比在摩西五經的更多。雖然創造世界的上帝已經是三位一體的上帝,但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都不知道。

有時這事實被誤用,好像上帝在舊約時代的啟示是比較原始的,代表不那麼高等的上帝觀,正如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毀滅迦南人,表示他們當時那麼原始的人以為這是上帝的旨意,而我們的上帝觀已不一樣。這是錯誤的。奧斯邦指出,「後面的經文並不是取代前面的」(23頁)。

雖然舊約時代的人對於上帝的認識,比接受耶穌裡的啟示的使徒們少,但在舊約聖經說話的上帝當然知道祂以後要說甚麼、做甚麼。當祂說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3:15),亞當和夏娃所懂的大概只是人類要勝過蛇和蛇背後的惡者,而上帝說這話已立定要以獨生子耶穌應驗。同樣,雖然亞伯拉罕不清楚他的後裔要如何使萬族得福,但給他這應許(創12:1-3)的耶和華已知道要以耶穌應驗。

奧斯邦(24頁)說明漸進的啟示,用保羅論主僕的話(弗6:5-9;西3:22)為例子。我覺得他所舉的例子很奇怪,難道基督的使徒保羅在寫這些經文尚未得到在主裡完整的啟示(來1:1)?然而,這些經文和加3:28都是保羅寫的,都要一起解釋。其實,不只是加拉太書的經文「瓦解了這個制度」(24頁),以弗所書的經文也是,如果主人僕人都在主面前平等,主人就不可以把他的弟兄如同牛羊賣掉。

六、解經的十個步驟

我們要知道經文在上下文的意思。然而,最重要的當然不是亞伯拉罕懂得多少,及波阿斯的想法如何?我們要明白的是,上帝藉著聖經的話對我們的信息是甚麼?我讀經是為要認識顯現自己的天父,我要與為我捨命的聖子耶穌基督一同生活,我要讓聖靈在我身上用祂的刀劍(弗6:17;來4:12-13)。

奧斯邦(26-27頁)提到解經的十個步驟,就是經文出現的該卷書全書圖解(為明白經文的上下文)、段落圖式(為明白經文個句子的關係等)、文法研究、語意研究、句法研究、背景、聖經神學(看經文在整個聖經的教導裡面的角色)、歷史神學(了解教會以往對這經文或這教義的解釋)、系統神學(聖經的教義面對現代的情況)、講道。前面兩個步驟可稱為「歸納法」,而後面八個步驟稱為「演繹法」。這些步驟以後會一一的詳細地講。當然,文法研究、語意研究和句法研究在原文解經特別重要,如果解釋中文,對聖經以中文為母語的讀者,這三項通常不會構成問題。

奧斯邦(26頁)指出「字面」法或「一元法」會造成溝通方面的錯誤。這個問題我們暫時不多講,只提一些例子讓我們看見不同的語言常常不能逐字對照翻譯。當我學中文時,課本中單字表對「牛奶」給英文翻譯「milk」,如果去超市買牛奶,這翻譯對,但曾聽說一個外國人將「母奶」說「母親的牛奶」。同樣的,雖然「平安」的英文就是peaceThe Nobel Peace Prize的中文不能說成「諾貝爾平安獎」,而必須翻譯為「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中文「平安」和「和平」的英文都是peace。還有,雖然每個字,甚至每個片語翻譯的對,但兩個語言習慣用法可能不同。中文「不好意思」當然不能照字面意思(not good meaning)翻成英文,整個片語的英文翻譯應該是:「I am embarrassed」,但如果每次中文說「不好意思」,就認為英文要用I am embarrassed,最後真的會embarrassed,因為英文並不習慣這樣講。奧斯邦的意思是,當舊約聖經的希伯來文經文和新約聖經的希臘文經文翻譯成中文,以及要將聖經的教導傳者現代的華人,都會面對這樣的考慮。

格蘭•奧斯邦

    1999    基督教釋經手冊:釋經學螺旋的原理與應用。劉良淑譯。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